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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2022-10-26 11:43     (阅读:)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电子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电子工程学院学生会是在系党政和学院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的自治组织,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为原则开展工作,是联系学院各部门领导、老师与全学院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全院学生参与学院教育和管理事务。

第二条 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团结和引导全学院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同学成才创造优良的环境条件;发挥学生会作为学院领导联系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向广大同学传达上级的精神和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同学们的心声,促进我院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 本组织的基本任务是: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成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团结和引导全学院同学成为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2.带领广大同学,以学习为中心,以成才为目标,以《大学生守则》为活动准则,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科技、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同学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及良好学风、院风和校风的形成。

3.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倾听和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具体困难,促进我院教学秩序、生活环境及行政管理等方面工作的改善,充分发挥学院以及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作用。

4.发展与兄弟学院的友好关系,加强与其他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联系交流,使同学们开阔视野,扩大平台,给同学们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

第二章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1.讨论和决定本组织的重大事务,享有参加本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2.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组织各级组织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意见建议。

3.在本组织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受到学院各级处分的本组织成员,在受处分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五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章程。

2.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院及本组织的利益,不得妨碍其他人行使权利。

3.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院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4.支持本组织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组织的决议,努力完成本组织委托的工作,维护本组织的荣誉。

5.各级干部除履行干部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组织结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生会的组成

学生会由个部分组成。它们分别是:主席团、学习部、体育部、生活部、外联部、女工部、科技实践部、气象科普部

第七条 人员结构

主席团包括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

学习部包括部长一人,副部长二人,干事若干名;

体育部包括部长一人,副部长二人,干事若干名;

生活部包括部长一人,副部长二人,干事若干名;

外联部包括部长一人,副部长二人,干事若干名;

女工部包括部长一人,副部长二人,干事若干名;

科技实践部包括部长一人,副部长二人,干事若干名;

气象科普部包括部长一人,副部长二人,干事若干名。

第八条 各部门职责

1.主席团职责

1)整个团委、学生会活动的整体规划和统筹安排;

2)享有学生活动的主动权;

3)主席团成员实行分管制,每位成员分管两至三个部门,并确保这几个部门的工作顺利开展,在开展工作时要互相协助。  

2.学习部职责

1)组织开展院内与学习有关的活动,如讲、文化节、各种学科竞赛、演讲朗诵比赛等;

2)通过自己的工作,调动全学院学生学习的热情和积极性;

3)做好日常课堂考勤工作,抓好学风建设;

4)负责学院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的成绩进行查询、考核。

3.体育部职责

1)组织本学院学生的各项体育活动,倡导全民健身;

2)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的体育活动竞赛(如运动会、各类体育竞赛等);

3)负责本学院学生早操的组织和考勤。

4.生活部职责

1)负责各类与同学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和活动,及时反映学生在生活中的困难;

2)负责学院宿舍卫生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保证学生宿舍环境的舒适;

3)开展贫困生状况调研,组织各班搞好贫困生工作,协助院团委安排好勤工助学岗位。

5.外联部职责

1外联部主要负责为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联系社会或获取企业赞助,为同学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的机会;

2)学生会各个部门举办的各类活动,需要与企业共同进行时,提出互利互惠的活动方案,将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交于外联部,外联部负责联系赞助单位,达到互利互惠的协议后,赞助单位为活动提供相关的物质及经费支持;

3) 鉴于外联部工作的特殊性,外联部工作人员在与对外赞助单位进行交流过程,应做到:
i: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及精神面貌,维护团委、学生会外在形象及信誉;
ii:以电子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及广大学生的利益为先,赞助要求不得侵犯或损害学生的形象利益。

4)对待学生会的内部工作,应做到:
        i:保持各部门之间的内部联系;
        ii:做好各学院间学生会及外校相关专业团委、学生会或学生机构的外联工作,促进交流。

6.女工部职责

1)协助团委、学生会搞好女生相关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能展现当代女大学生独特风采的活动;

3)及时了解女生思想状况,做好女生思想教育工作;

4)维护女大学生的正当权益。

7.科技实践部职责

1)理论联系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各种知识性、趣味性、科技性的活动;

2)积极配合学院的大型科技文化活动,完成学院下达的各项任务;

3)努力发挥我院自身的专业特点,通过自身的工作,提高全院同学对本专业的兴趣。

8.气象科普部职责

1)负责学校内部气象知识的普及与宣传;

2)积极配合学院的气象科技文化活动,完成学院下达的相应任务;

3)配合气象局,负责学院日常对外的气象文化交流。

第九条 部门内部分工

1.部长直接对书记组和主席团负责,负责整个部门制度制定实施、活动的统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和工作总结的完善,监督和督促副部长及干事的工作。

2.副部长直接对部长负责,负责传达上级的工作要求,带领本部干事完成分配给自己的工作,并主动提出新的想法和工作计划。

3.干事直接对部长和副部长负责,负责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应有团队精神和创新意识,对工作的各种想法和建议应经常与部长及副部长交流。

4.各部应有自己部门的规章制度、专人负责考勤、学年奖惩制度。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十条 为规范学生会动作,加强学生会内部人事结构的管理,进一步加快工作效率,提高全体成员的责任意识以及工作热情,特订立奖惩制度

第十一条 奖惩制度细则

1.奖励

1)每学期各部根据干事有无旷会记录,是否服从学生会的工作安排,对待工作是否积极认真等情况,按各部门干事总数的10%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2)院学生会每学年根据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绩,按干部总数的30%推荐参加学院“优秀团学干部”的评选;

3)在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人员选拔过程中,学生会成员享有一定的优先权。

2.惩罚

1)学生会干部要有模范带头作用,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对于违纪违法,给学院团委、学生会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给予开除学生会处分;

2)学生会成员有义务参加各次例会,对参加各级会议2次无故迟到、早退或1次无故缺席者给予警告处分,对3次无故迟到、早退者或2次无故缺席者给予勒令退会处分,请假要事先通知主要负责人并得到允许;

3)经书记组、主席团评定,工作有一次重大失误者记过一次,有重大失误达两次者将开除团委学生会;

4)学生会所有财物均供总支学生会办公使用,对私自挪用者、给予记过处分;对有虚报、假报学生会帐目,有贪污公款行为的人给予勒令退会处分;

5)对损害学生公共财物的人员,要求其按实价赔偿并依其认识错误的程度给予警告、记过或除名的处罚;

6)对工作态度散漫,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学生会成员进行记录,并在部长级例会上通报,对于拒不接受书记组,主席团意见,执意抵制上级学生干部领导的部长及干事,可立即暂停其职务,待书记组与主席团开会商讨后给予一定的处分;

7)学期末考试出现两科或两科以上且补考不及格者,暂停其学生会职务;

8)对学生会成员给予开除处分需按以下程序执行:对于干事,由所在部的部长、副部长提出(当事人有权要求申辩),经团委书记组及学生会主席团调查、审核,如情况属实即开除出团委、学生会,并予以公布。对于部长、副部长,由书记组主席团任一成员提出(当事人有权要求申辩),经团委书记组和主席团调查、审核,如情况属实即开除出学生会,并予以公布。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学生会全体干部例会每学期一至二次;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例会每两周一次,作前两周工作总结,并讨论下两周活动计划;各部干事例会由各部自行安排,平均每月一至二次,会上各部对上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公布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并将会议记录交办公室处存档。

第十三条 每学期初各部须制订本学期计划,团委书记组、学生会主席团综合各部计划以及学校有关部门工作计划制定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 大型活动需制订详细的策划书,交由团委书记组、学生会主席团讨论审核,策划书应详细注明每次活动的时间、规模、经费预算、涉及部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事宜。在活动结束以后,需交活动总结及活动新闻稿,交由办公室存档。活动总结应包括对活动过程的记录,注明参加人员姓名以及对此项活动经验教训的总结。

第十五条 每项活动开始之前应提前与相关部门联系,并提供相关活动详细材料;活动结束后,将活动相关报道交与秘书处发布,以保证新闻的即时性。

第六章 财务制度

第十六条 每次活动之前,相关各部须对活动中经费支出状况做出预估,并将具体金额及用途写入活动计划书内,经团委书记组及学生会主席团批准后方可支出。

第十七条 活动结束后,各部由专人将经费实际支出状况报告书记组主席团,并尽量提供正式发票。

第十八条 所有单据均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改动,须用不同颜色的笔在一旁注明改动原因并签字。

第十九条 每学年末团委书记组及学生会主席团须向学生会通报该学年学生活动经费支出状况。

第二十条 活动中经费支出以节俭为本,不得奢侈浪费,严禁弄虚作假。

第七章 任免及辞职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实行严格的任免辞职制度。为了我院学生会能够有优秀的接班人,保持我院学生工作的优秀性、先进性,主席团以及各部门必须要有严格的任免和辞职制度。

第二十二条 任免制度

1.每学年进行一次主要干部任命,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由团委书记组和上一届学生会主席团考核任命。任命后,在全院进行公示考察,考察期为一周;

2.各部部长及副部长由新一届团委书记组和学生会主席团考核任命后生效;

3.原则上由大三学生任主席;

4.在任职期间,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和学习挂科过多,由团委书记组、学业会主席团免除其干部职务,并公示;

5.满足以上奖惩制度的按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辞职制度

1.干部任职期为一年,任职期为上任日起至下一年招新工作全面结束止。中途不得提出辞职。强行辞职离岗的干部,给予开除处分,并公示。

2.对于因为个人原因,必须辞职的干部,需在离岗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辞职,上交辞职书和述职报告各一份到团委书记组和学生会主席团,并在例会中宣读述职报告。

3.任职期满,如果未继续被任命,则为自动离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团委书记组、学生会主席团保留其修改权。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团委书记组、学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在试行过程中欢迎广大同学监督批评,提出意见。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电子工程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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