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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程学院团委章程
2022-10-26 11:40     (阅读:)


共青团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电子工程学院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电子工程院团委是在电子工程学院党政指导下监督并支持学生会工作,配合党组织,并为学生创造良好的社会实践环境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学院团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在校团委的正确领导下,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加强团内的民主建设,倡导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保证团员行使民主权利,对重大问题有决定权。不断完善团的各种制度,主动关心青年的生活和工作,为青年多办实事,切实维护青年团员的利益,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使团的工作能有效地、有序地进行,努力把我的团建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三条 本组织的基本任务是: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成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团结和引导全系同学成为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2带领广大同学,以学习为中心,以成才为目标,以《大学生守则》为活动准则,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科技、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同学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及良好学风、院风和校风的形成。

3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倾听和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具体困难,促进我校我院教学秩序、生活环境及行政管理等方面工作的改善,充分发挥系以及学院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作用。

4发展与兄弟院的友学好关系,加强与其他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联系交流,使同学们开阔视野,扩大平台,给同学们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

第二章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凡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电子工程学院的学生,积极进取、承认团委的在校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均有资格成为团委成员。

第四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1讨论和决定本组织的重大事务,享有参加本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2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组织各级组织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意见建议;

3在本组织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受到学院各级处分的本组织成员,在受处分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5遇到困难或不公正待遇时,有权请求团委帮助与保护。

第五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章程;

2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系及本组织的利益,不得防碍其他人行使权利;

3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院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4支持本组织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组织的决议,努力完成本组织委托的工作,维护本组织的荣誉;

5各级干部除履行干部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组织结构与职责

第六条 团委的组成

团委由个部分组成。它们分别是:

书记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文艺部、新媒体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电子分会。

第七条 人员结构

书记组包括书记一人,副书记人;

办公室包括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干事若干名;

组织部包括部长一人,副部长人,干事若干名;

宣传部包括部长一人,副部长二人,干事若干名;

文艺部包括部长一人,副部长二人,干事若干名;

新媒体中心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干事若干名;

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一人,副会长二人,干事若干名。

第八条 各部门职责:

1.书记组职责:

1)负责人事管理和制度建设;

2)负责制定团委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并确保落实;

3)带领团委学生会向稳定积极向上的方向发展;

4)同主席团共同商讨并安排活动。

2.办公室职责:

1) 整个学院团委学生会的人事管理档案管理、各种报表制作和工作简报,负责学院团委学生会的物资管理工作,作好与各部和书记组、主席团的沟通工作;

2) 负责收集各部门以及各班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上报书记组和主席团并存档;

3) 负责申请活动教室,安排例会并做好例会记录;

4) 负责起草完善团委学生会有关规章制度,拟写书面材料;

5) 收集整理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活动资料并备案,并记录团委、学生会会议的出席情况并在没学期工作结束以后总结存档;

6) 负责将每学期每名团委学生会成员表现制作存档并交书记组审核。

3.组织部职责:

1)根据团委、学生会的工作,完善各种相应的规章制度,负责团委、学生会干部的考核;

2)组织院内各支部的共青团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类共青团活动;

3)协助院党总支完成学生党员的有关工作;

4)负责学院团建工作,包括学院优秀班集体的评选,团费的收缴,团员的发展等一系列工作。

4.宣传部职责:

1)负责团委、学生会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阵地(板墙报、网络、海报、报纸)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关注舆论的导向作用;

2)积极配合其他各部的活动做好宣传工作,使电子工程系团委、学生会的工作深入人心;

3)负责对外宣传,树立我系在学院的良好形象;

4)负责活动新闻稿,并对其他部门的新闻稿做好监督上传工作;

5)配合党总支的工作,做好党总支活动的宣传工作;

6)负责学生会网页的更新和维护,及时将学院信息及团委学生会活动信息发布到网上。

5.文艺部职责:

1)负责团委、学生会中与文艺有关的活动,如配合各个节日举行的文艺晚会、各类联欢会、歌咏比赛、舞蹈比赛等;

2)组织全院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艺活动;

3)通过自己的工作,使同学们的业余活动丰富多彩,并为有文艺才能的同学提供施展的舞台;

4)建立文艺人才库。

6.新媒体中心职责:

1)负责团委、学生会官方微信、微博、QQ等新媒体宣传平台的管理运行,及时更新学院近期工作动态;

2)对学院各项活动、工作进行线上宣传,并推广活动内容;

3)负责各部门大型活动中的微信墙互动,提供活动中所需的技术支持。

7.青年志愿者协会电子分会职责:

1)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

2)配合学院和系的各种大型活动,做好志愿服务工作;

3)健全志愿者活动机制及宣传渠道,树立我系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4)负责团委、学生会宣传展板的管理。

第九条 部门内部分工:

1.部长直接对书记组和主席团负责,负责整个部门制度制定实施、活动的统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和工作总结的完善,监督和督促副部长及干事的工作。

2.副部长直接对部长负责,负责传达上级的工作要求,带领本部干事完成分配给自己的工作,并主动提出新的想法和工作计划。

3.干事直接对部长和副部长负责,负责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应有团队精神和创新意识,对工作的各种想法和建议应经常与部长及副部长交流。

4.各部应有自己部门的规章制度、专人负责考勤、学年奖惩制度。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十条 为规范学生会动作,加强学生会内部人事结构的管理,进一步加快工作效率,提高全体成员的责任意识以及工作热情,特订立奖惩制度

第十一条 奖惩制度细则:

1.奖励

1)每学期各部根据干事有无旷会记录,是否服从学生会的工作安排,对待工作是否积极认真等情况,按各部门干事总数的10%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2)院学生会每学年根据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绩,按干部总数的30%推荐参加学院“优秀团学干部”的评选;

3)在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人员选拔过程中,学生会成员享有一定的优先权。

2.惩罚

1)学生会干部要有模范带头作用,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对于违纪违法,给院团委、学生会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给予勒令退会处分;

2)学生会成员有义务参加各次例会,对参加各级会议2次无故迟到、早退或1次无故缺席者给予警告处分,对3次无故迟到、早退者或2次无故缺席者给予勒令退会处分,请假要事先通知主要负责人并得到允许;

3)经书记组、主席团评定,工作有一次重大失误者记过一次,有重大失误达两次者将开除团委学生会;

4)学生会所有财物均供总支学生会办公使用,对私自挪用者、给予记过处分;对有虚报、假报学生会帐目,有贪污公款行为的人给予勒令退会处分;

5)对损害学生公共财物的人员,要求其按实价赔偿并依其认识错误的程度给予警告、记过或除名的处罚;

6)对工作态度散漫,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学生会成员进行记录,并在部长级例会上通报,对于拒不接受书记组,主席团意见,执意抵制上级学生干部领导的部长及干事,可立即暂停其职务,待书记组与主席团开会商讨后给予一定的处分;

7)学期末考试出现两科或两科以上且补考不及格者,暂停其学生会职务;

8)对学生会成员给予开除处分需按以下程序执行:对于干事,由所在部的部长、副部长提出(当事人有权要求申辩),经团委书记组及学生会主席团调查、审核,如情况属实即开除出团委学生会,并予以公布。对于部长、副部长,由书记组主席团任一成员提出(当事人有权要求申辩),经团委书记组和主席团调查、审核,如情况属实即开除出学生会,并予以公布。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学生会全体干部例会每学期一至二次;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例会每两周一次,作前两周工作总结,并讨论下两周活动计划;各部干事例会由各部自行安排,平均每月一至二次,会上各部对上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公布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并将会议记录交办公室处存档。

第十三条 每学期初各部须制订本学期计划,团委书记组、学生会主席团综合各部计划以及学校有关部门工作计划制定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 大型活动需制订详细的计划书,交由团委书记组、学生会主席团讨论审核,计划书应详细注明每次活动的时间、规模、经费预算、涉及部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事宜。在活动结束以后,需交活动总结及活动新闻稿,交由秘书处存档。活动总结应包括对活动过程的记录,注明参加人员姓名以及对此项活动经验教训的总结。

第十五条 每项活动开始之前应提前与相关部门联系,并提供相关活动详细材料;活动结束后,将活动相关报道交与秘书处发布,以保证新闻的即时性。

第六章 财务制度

第十六条 每次活动之前,相关各部须对活动中经费支出状况做出预估,并将具体金额及用途写入活动计划书内,经团委书记组及学生会主席团批准后方可支出。

第十七条 活动结束后,各部由专人将经费实际支出状况报告书记组主席团,并尽量提供正式发票。

第十八条 所有单据均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改动,须用不同颜色的笔在一旁注明改动原因并签字。

第十九条 每学年末团委书记组及学生会主席团须向学生会通报该学年学生活动经费支出状况。

第二十条 活动中经费支出以节俭为本,不得奢侈浪费,严禁弄虚作假。

任免及辞职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实行严格的任免辞职制度。为了我院学生会能够有优秀的接班人,保持我院学生工作的优秀性、先进性,主席团以及各部门必须要有严格的任免和辞职制度。

第二十二条 任免制度

1.每学年进行一次主要干部任命,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由团委书记组和上一届学生会主席团考核任命。任命后,在全院进行公示考察,考察期为一周。

2.各部部长及副部长由新一届团委书记组和学生会主席团考核任命,上报团委书记组及学生会主席团,批准后生效。

3.原则上由大三学生任主席。

4.在任职期间,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和学习挂科过多,由团委书记组、学业会主席团免除其干部职务,并公示。

5.满足以上奖惩制度的按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辞职制度

1.干部任职期为一年,任职期为上任日起至下一年招新工作全面结束止。中途不得提出辞职。强行辞职离岗的干部,给予开除处分,并公示。

2.对于因为个人原因,必须辞职的干部,需在离岗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辞职,上交辞职书和述职报告各一份到团委书记组和学生会主席团,并在例会中宣读述职报告。

3.任职期满,如果未继续被任命,则为自动离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团委书记组、学生会主席团保留其修改权。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团委书记组、学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在试行过程中欢迎广大同学监督批评,提出意见。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电子工程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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